大洋网讯 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粤菜产业发展——这些是广东省2022年的立法关键词。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实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现实问题,围绕重点领域、新技术新领域立法,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记者30日从全省2022年立法工作会议了解到,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关于2022年工作部署,结合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专项工作计划,经广泛征求意见,2022年安排审议法规项目20件,其中,继续审议的法规案8件,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2件。此外,安排预备审议项目30件。
此外,还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安排,做好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涉及行政处罚、计划生育内容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修改或者废止的具体项目根据清理工作情况确定。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作为落实党领导立法的重要途径和保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在选题立项、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审议通过等关键环节发挥把关作用。
同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1+1+9”工作部署,紧扣推动“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等重点工作,重点围绕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和碳排放、大数据等新技术新领域立法,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广东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突出有效管用,在增强法规条文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根据实际需要丰富地方立法形式,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探索实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现实问题。
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和各环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增强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实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各环节的作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和民意“直通车”的重要作用,畅通基层民意表达渠道。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机制,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更好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8件)
1.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3月三审)
2.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3月三审)
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3月二审)
4.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月二审)
5.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3月二审)
6.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3月二审)
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改) (3月二审)
8.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修改) (二审时间待定)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2件)
1.广东省粤菜产业发展和促进条例
2.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3.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4.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修改)
5.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改)
6.广东省版权条例
7.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条例
8.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9.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10.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1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改)
12.广东省统计条例(修改)
三、预备审议项目(30件)
制定数据条例、文艺发展促进条例、政务服务条例、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条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农村供水管理条例、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科技创新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精神卫生条例、在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办法、成品油流通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修改节约能源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上述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安排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