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到,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缴存人住房问题的作用,切实保障缴存人住房刚性需求,实现自贸港职工住有所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是指在我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人直系亲属家庭在我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不超过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2套),方可申请办理直系亲属的购房提取和对冲还贷业务。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