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6日电 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消息,天津市住建委等7部门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通知》自2022年9月17日起施行。
为保障刚性住房需求,《通知》提出两项措施。一是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二是非天津市户籍且在天津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天津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明确,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居民家庭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居民家庭在天津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可凭征收协议购买住房。新购房屋价款不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新购房屋价款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通知》明确,从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两方面完善住房信贷政策。
一是优化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二是落实国家房贷利率优惠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最新政策执行。(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