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乡村振兴中的法治建设推动作用,5月15日,由福州市律师协会主办,福州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助力乡村振兴——三农法律服务与国家政策衔接前沿业务”研讨会在福州顺利举行。福建省律师协会曹卫副会长、福州市律师协会许明会长、福州市律师协会许培卿副会长、福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业务研究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黄育英莅临指导。研讨会由福州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雄英主持。
会议邀请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二级调研员钟春元、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处处长谢文锋、福建蓝城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李宗学、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亚辉、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洋和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潘新水作主题演讲,从政府职能、企业投资运营和律师法律服务等角度,就乡村振兴政策前沿热点,以及如何提升三农法律服务水平进行研讨。
近年来,全国上下都在积极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来驱动和激活市场、主体、要素、政策、组织,从而不断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农村文明进步、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此次研讨会的召开,为律师共同学习交流三农法律服务实践与国家乡村振兴政策方面的经验成果提供了平台。
福州市律师协会许培卿副会长在致辞中表示,本次活动旨在鼓励律师关注国家三农法律政策前沿问题,引导律师开拓三农法律服务新领域。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进一步明晰律师在乡村振兴服务领域的定位,和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法治建设领域可发挥的作用,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律师的力量。
主题演讲环节,与会嘉宾就三农法律服务和国家乡村振兴政策展开研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二级调研员钟春元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主题,就当前改革实践中遇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的分配、流转、抵押风险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谢文锋处长通过案例解说,分享了福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实践的阶段经验和成果。
福建蓝城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李宗学投资总监结合实践案例,分享了蓝城公司在上海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的合作模式、开发过程和心得体会。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朱亚辉律师结合新出台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新法出台背景、亮点,以及律师在“三农”法律服务领域的业务方向;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刘洋主任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接续问题为主题,从国家立法和律师业务层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潘新水副主任结合实务经验,阐述了集体经济合同领域的现存问题,分析了该领域的法律服务热点及其意义。
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嘉宾就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农用地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热点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深入探讨,阐述了相关领域的前沿性政策和业务研判,并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福州律协常务理事、业务研究委主任黄育英在总结致辞中表示,乡村振兴作为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一项重大任务,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有情怀、有担当,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工作。希望福州律师抓住发展机遇,以这次有前瞻性、有深度的探讨交流为契机,不断加强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农业农村政策法律研究水平及实务水平,为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在当前新发展阶段,必须汇聚全社会力量、发挥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作用,助力乡村繁荣。“这次研讨会让我对三农法律服务前沿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更加体会到律师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责任和使命”。福州市的吴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
据悉,福州市律协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三农法律服务工作,为能够把握农业农村制度改革的前瞻性和动态性,以有效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的法治实践,于今年初率先在省内成立了农业农村法律专业委员会,牵头推进三农法律服务工作。这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就是农业农村法律专业委员会针对的一次有益探索。(林芹/林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