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政网 - 家政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保健养生 | 家政新闻 | 家政知识 | 热点关注 | 生活常识 | 生活窍门 | 饮食营养 | 最新动态 | 搬家物流 | 家庭文化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搬家物流 > 小区物业可以开展托幼家政服务
W.biz | 商业搜索

小区物业可以开展托幼家政服务

信息来源:iojoo.com   时间: 2021-08-10  浏览次数:5

  据新华社1月5日电 (记者 王优玲)记者5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十部门日前联合发文,从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等六方面对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出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街道对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社区、专营单位对小区事务的管理责任,推动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进小区。

  同时,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扩大业主委员会决策事项范围,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督,加大业主委员会决策事项、运行信息公开力度,建立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

  通知要求,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延伸服务,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

  通知还要求,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大维修资金归集力度,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亮点

  ◎依法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

  ◎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提高投诉处置效能。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物业服务企业要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绿化养护,协助规范垃圾投放并及时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行业协会要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业务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采集房屋、设施设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数据,共享城市管理数据,汇集购物、家政、养老等生活服务数据,确保数据不泄露、不滥用。依法依规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应用。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

  ◎ 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实现一键预约、服务上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务,可依规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 业主委员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组织代为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 探索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维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将收益分配给业主。

  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家政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