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金融监管局公布第一批15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据悉,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需报送财政部、银保监会备案。
据了解,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坚守准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弥补市场不足,积极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增信。
同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本级政府授权履行对同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出资人职责,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突出支小支农、拓展覆盖面、降费让利等导向,强化正向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