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 12月9日(记者 刘一乐)家政服务员的健康素质,是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近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家政服务员定义为,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员。并将家政服务员按照体检标准按严格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家政服务员、居家家政服务员、养老照护服务员和母婴照护服务员四个等级,不同类型的家政服务员适用不同的体检标准。
征求意见稿要求,家政服务员按照《家政服务员体检基本项目(试行)》列明的项目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家政服务员应再次进行体检。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要求额外增加体检项目的,应与家政服务员协商一致,额外体检项目费用由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承担。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家政服务企业负责组织、督促家政服务员定期接受体检。家政服务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医疗机构要按照《家政服务员体检基本标准(试行)》(和《家政服务员体检基本项目(试行)》开展体检工作,保证体检质量,出具体检报告。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家政服务业管理和促进职能。卫生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消费者或其家庭成员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应当如实告知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提醒家政服务员做好相应防护措施。消费者或其家庭成员故意隐瞒病史,给家政服务员或家政服务企业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http://jz.mofcom.gov.cn/jzjc/notice)进行对接,按规定将体检结果上传至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企业经家政服务员授权,可通过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查验家政服务员的体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