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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省级家政地方立法具有示范意义

信息来源:iojoo.com   时间: 2020-08-30  浏览次数:7

杨玉龙

近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这也是首部省级家政领域的地方立法。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还将草案及相关说明在媒体平台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去年,上海市人大工作研究会第三研究小组开展了“上海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立法研究”。调研组统计,上海市在工商、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注册登记的家政服务机构有2400多家,但实际在正常经营的只有700多家(不包括一些散在大街小巷的非注册登记的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庞大,有50多万,其中95%为各地来沪人员。据统计,上海目前的820多万户家庭中,正在使用家政服务及有家政服务需求的家庭超过三分之一。

据介绍,家政服务行业立法滞后;家政服务标准落地难;家政服务员和雇主维权困难;家政服务行业规范缺失;客户家庭普遍反映家政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是课题组调研中反映突出的问题。

家政服务人员,从前人们一般习惯于称呼为保姆,而业内人士认为,现在应该称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服务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的家政服务从业者”。名称的变化,既说明家政服务理念在不断地改变,也说明家政服务业需要承担更多的服务责任。

毋庸讳言,当前的家政服务业只能提供比较初级、低档次的服务,与市场的有效需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且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良莠不齐,家政服务行业总的来说很难让人感到满意和放心。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可以说,家政服务是千家万户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老龄化趋势日益加重,家政服务需求更大。家政服务规范程度如何,直接影响着众多家庭的幸福指数,而且也影响着行业自身的口碑与发展。

自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来,虽然家政服务业总体发展态势较好,但不容忽视的是,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以上海为例,家政服务企业“小、散、弱”特征突出,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市场存在无序竞争现象;家政服务在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保障等方面无章可循等。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纾解具有现实需求。

尽管针对家政服务市场乱象,国家标准委批准出台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早已正式施行;但也应看到,作为行业标准,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在实施上也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效果也就难免大打折扣。所以,这也就亟待行业立法提速,以消弭市场乱象,规范行业发展。

地方立法规范家政服务无疑值得称道。正如媒体所言,好的制度需要法制去支撑,乱的现象需要法治来整治。《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草案)》作为地方上民生领域的一项创制性立法工作,对落实国家有关要求、促进上海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等具有重要意义。而其初衷就是促进家政服务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着力推动家政服务业长远发展。

据报道,上海市本次为家政服务立法,主要围绕三项重点展开,一是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坚持赋能促发展和监管建机制的立法定位,着力推动家政服务业长远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提升家政服务水平和质量;三是坚持创新突破,将行业先前发展经验总结提炼,上升为法律层面的制度。

上海开展家政服务立法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在全国省一级层面这是第一个家政地方性法规,更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在国内家政服务需求增长但供给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国家重视推动家政服务体系完善,6月,国务院又出台《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于此,在立法方面也亟待快马加鞭,使家政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作者系时评人)

责编: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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