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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湖北咸宁的打工者打求助,她在合肥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然而一次意外,致使她失去一截手指,现在还在医院住院。求助人表示,雇主垫付了两万块钱后就不再支付医药费,目前已经欠费。
X光片显示,张兰的左手食指第一趾关节少了一截,张兰介绍,这是她自己切菜时不小心切掉的。张兰今年50岁,湖北咸宁人,在合肥一户人家做家政工,7月13号上午10点多,她在切冰冻烤鸭时,不小心剁掉了一截手指。
意外发生后,雇主就用车把张兰送到医院救治,但是断掉的手指最终没能接上。医生说治疗费可能要三万块钱,雇主家交了两万块钱。
张兰介绍,一开始雇主非常不错,垫付了医药费,还请了护工照顾她。然而,前几天断指要做二次手术,需要手术费,雇主的态度突然变了。
随后,雇主周女士就给张兰发来一份以张兰口吻书写的承诺书,大概意思是,支付完医药费尾款后,张兰承诺不再向雇主周女士主张任何权利。
张兰介绍,她通过一家家政公司介绍到合肥这位雇主家工作的。7月5号到雇主周女士家,13号就发生了这起意外。张兰透露,她与雇主还有家政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书,但是这份协议现在不见了。
对于这样一份免责的承诺书,张兰意识到是个陷阱,没有签字。雇主自然也就没有再继续支付后续费用。那么雇主这样的做法对不对呢?张兰和雇主对此事应该各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律师表示,张兰与雇主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在工作中受伤,不能定性为工伤。律师分析说,张兰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应当做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但是她显然没有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