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德州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修订的《德州市家政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印发施行。家政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根据规定,德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政服务事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协议)的16至60周岁的家政从业人员均可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年缴费,实行先缴后补制度,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补贴的申请、审核拨付及公示。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取消了原限额参保的规定,明确“为从业人员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参保金额和参保项目选择将更加灵活。细则还扩大了家政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享受的范围,将从事家政服务业人员的年龄规定为16至60周岁。同时,扩大享受单位范围,将从事家政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享受补贴机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