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政服务人员将获补贴礼包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10条新政。
1、培育一批诚信机构
明确了诚信机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数量不超过30家。对获评机构按照每个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优先推荐入驻家庭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家庭服务业产业园。
2、壮大一批品牌机构
明确了品牌机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每2年认定1次,每次不超过10家。对认定机构按照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3、打造一批培训市级示范基地
明确了示范基地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评选总数不超过10家。对获评基地按照每个3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其中,认定后给予15万元奖补,复审合格的再给予15万元奖补。
4、创建一批就业创业平台
对于省级、市级、区市级家庭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现行政策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享受奖补政策期满的,经评审核算,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
5、选树一批服务明星
从一线员工中选树出品德好、技能强、服务优的“青岛市家庭服务明星”,每2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50名,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6、实施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新招用城乡劳动者(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存续期内,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7、实施稳定就业岗位奖补政策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员工制在岗职工(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或对家庭服务业务管理的人数,年度内月平均达到30人(含30人)以上,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最长5个年度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8、实施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与从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家庭服务机构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商业综合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9、打造市级家庭服务云平台
升级打造“青岛市家庭服务云平台”,按照运营维护成本和取得绩效,结合第三方评审结果,按年度给予平台运营方不超过200万元运营奖补。
10、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扶持力度
加强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记者 徐栋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亚麦]